根据省国资公司的[2016]61号文件精神,公司各业务部进行了业务自查,公司目前开展的贸易业务主要是煤炭、核电钢材、木片等大宗物资的国内贸易业务及进出口业务,各项业务的贸易往来主体清晰,在向上游采购时基本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的采购模式,下游销售对象基本上为正常生产经营的省属国企、上市公司、或国资控股企业;各项贸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货权转移交接;未发现文件中所提及的“托盘贸易”和各类“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高风险商贸业务。
通过自检自查,全体业务人员的业务风险意识得到了明显加强。
根据省国资公司的[2016]61号文件精神,公司各业务部进行了业务自查,公司目前开展的贸易业务主要是煤炭、核电钢材、木片等大宗物资的国内贸易业务及进出口业务,各项业务的贸易往来主体清晰,在向上游采购时基本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的采购模式,下游销售对象基本上为正常生产经营的省属国企、上市公司、或国资控股企业;各项贸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货权转移交接;未发现文件中所提及的“托盘贸易”和各类“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高风险商贸业务。
通过自检自查,全体业务人员的业务风险意识得到了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