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学园路39号建筑物、构筑物整体拆除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拆除权。
二、参考价:人民币约46万元。
三、基本情况:
1. 转让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学园路39号,本拆除工程内容项目总面积约2200平方米,本工程包括本大楼一、二、三、四、五、六层所有红砖隔墙,顶部石膏板、铝扣板顶、实木玻璃门窗、铁门、地面水磨石、地砖、墙面玻化砖、楼板、铝合金推拉门、电气部分、洁具部分、给排水部分、地毯,部分砖墙、柱子装饰层,墙面干挂石材及墙面白灰等拆除工程。具体情况以规划红线区域内现场为准。
2. 配套设施、设备、物品(详见附后清单)上述设施、设备、物品以移交现场实物为准。
根据《闽建友评报字第2015072号》需由受让方负责设备的拆卸。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在福建本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装修贰级或土建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在经营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7. 在施工过的项目中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五、主要交易条件
1.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以规划红线区域内移交时现场为准。不得以实际拆除时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与现场踏勘当日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不完全一致而要求转让方予以补偿。
2. 拆除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以移交现场实物为准。不得以移交实物与报告不完全一致而要求转让方予以补偿。转让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布草类)均使用多年,部分已经报废或已破损陈旧。
3. 投标人在竞价时应提交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方案包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转让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投标人(即受让人)对其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整改,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手续后方可施工。
4. 受让方应在《拆除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后将自动将竞买保证金10万元转为拆除施工履约保证金。
5. 受让方应在《拆除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并在交接手续完成次日起应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配套的设施、设备、物品拆除、搬迁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旧材料、残渣(建筑垃圾)清理外运任务,场地平整,按验收要求移交给转让方。
6. 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在规划红线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所有拆除项目结束后,土渣清运、地面平整至原室外地面标高水平后,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经转让方确认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所有拆除项目已全部完成,无任何遗留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 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项目施工,不得将本项目施工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8. 本项目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同时,受让方应保护拆除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绿化、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
9. 受让方应负责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有关手续(包括应由转让方办理的与拆除工程有关的绿化、环保、市政等所有手续)。
10. 拆除期间,转让方在不影响拆除工作的情况下需要进场勘察的,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
11.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建[2007]9号文)及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州市市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12. 受让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接受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的监理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3. 投标人现场勘察的费用及勘察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负全责。
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七、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以相关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可在公告期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591-87751171 、87871390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综合楼